据了解,早在2006年3月和11月,中央电视台广告部、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广告部就早已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部分企业擅自使用“央视上榜品牌”的严正声明》,强调中央电视台广告部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央视上榜品牌”的称号或证书,企业行为也从未得到过中央电视台的许可和承认,希望广大消费者不要受到错误引导。
<国家工商局也曾于1999年9月发布通知,明确规定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不法企业的标注行为严重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违背了广告法中的“真实”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另外,这些商品打着“CCTV”的幌子,也构成了对“CCTV”的侵权行为,因此市民在购物时候,切莫轻信上榜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