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莲认为,无人驾驶航空器发展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缺乏统一的技术质量标准;运营监管仍不明确;驾驶员培训仍不规范。
为解决以上问题,陈爱莲提出了两条意见建议:
第一建议是尽快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在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时,既要找准出发点,也要找准落脚点。主要针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将包括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计划如何申报,申报应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在哪些空域里可以飞行等内容。
她还建议,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责任主体及相关法律责任。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进行全面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及相关法律责任,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的可靠性,不漏掉每个可能导致安全问题出现的环节。
(本文摘自《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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